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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院大型集体活动安全运行体制,预防大型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大型集体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是指学院或下属部门组织的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报告会、展览、音乐会、体育比赛等,以及学院及下属部门自己组织的运动会、音乐会、演唱会、报告会、人才招聘会等)。
二、参加或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三、主办(主管)单位(部门)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应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参考《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院保卫处审查备案。
四、保卫处对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认真审查及时做出可否或补充调整的意见。
五、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如旅游、实习、参观等),政府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
六、100人以下集体活动,由主办单位参考本规定自行制定应急预案。
七、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规定自2008年4月1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