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代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 常委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代会代表(以下简称党代表)任期制,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学校决定实行党代表列席学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制度。为使该项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根据安排旁听有关议题的研究讨论,对有关议题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参加议题的表决。
第三条 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组织安排
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党政办公室根据每次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题和内容,经请示会议主持人后,邀请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有关议题。一般每次邀请两位党代表列席,在各总支中轮流安排。
安排党代表列席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应遵守有关回避制度。
(二)在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召开前,党政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和召开的时间、地点通知列席会议的党代表。
第四条 列席会议的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列席会议的党代表的权利:
1.表达党员们的看法、发表本人意见或提出建议的权利;
2.对讨论、决策的程序及事项进行评议、监督的权利。
(二)列席会议的党代表的义务:
1.遵守学校《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相关内容;
2.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讲真话、说实情,充分表达意见或建议;
3.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团结,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和决定过程中与会人员的个人意见;
4.需要时,尽可能从学校全局出发向党员群众做好相关事项的解释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