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关于贯彻落实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包括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媒体应用软件(APP)等。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新媒体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新媒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新媒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新媒体主办单位、部门的新闻宣传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各新媒体主办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完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
第六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各单位、部门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教职工协会、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其中教职工协会的新媒体由校工会负责管理,校级团学组织、社团的新媒体由校团委负责管理,院级团学组织、社团、年级和班级的新媒体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新媒体联盟,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以加强校内各级新媒体的建设和融合,联合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第八条 建立并完善新媒体管理员和评论员的业务培训机制,由党委宣传部每年一次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新媒体工作水平。
第三章 审查审批备案
第九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查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部门需在新媒体开通前,填写《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审查审批备案表》,经所属单位、部门审查同意,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遇到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建立联络交流群(50人以上)的,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口头报告,获得同意后方可建立,事后应及时补办申报手续。临时联络交流群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
第十一条 各级新媒体的管理员不应超过三位,其中一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必须由在职教职工担任,负责账号管理、内容审核与发布、运营团队的组建与管理等工作。新媒体的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包括所辖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由管理员、具体负责人和新闻宣传负责人三级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利用新媒体展示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展的新动向、取得的新成果,讲好北工院故事、传递北工院正能量、引领北工院新风气、提高北工院美誉度。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应对时,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等工作。各级新媒体必须按照学校官方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新媒体发布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6.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
10.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各级新媒体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行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事件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报告,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将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开通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等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