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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学校《章程》的相关内容,根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条款,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将《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委员推荐选举的基本原则
       校学术委员会由被同行广泛认可、学术造诣高、有影响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学校党政联合推荐相结合,公开公正遴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二、委员人员构成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人员构成:由29位委员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7人;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和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5人。
       三、推荐方式
       1、依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和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院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
       2、候选委员的推荐,采取:“根据专业学术方向分组民主推荐和学校党政联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依据学校《办学章程》及其指导下制定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校学术委员会职责,校学术委员会构成主要以满足和服务于下列五个专业学术方向(下称“专业学术组”):
       建筑测量专业学术方向
       机电技术专业学术方向
       电气信息专业学术方向
       文法管理专业学术方向——(经济学科、法律学科、管理学科)
       公共学科学术方向——(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政等)
       4、学校党政联合推荐: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管理实际,由学校党政联合推荐“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候选委员不超过7人。
       5、专业方向民主推荐: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由学校二级学院牵头组织本专业学术组候选委员的推荐工作。首先,符合条件人员本人填写《学术委员会委员自荐表》,提交到自己特长的相应专业学术组;其次,专业学术组按照如下人数确定推荐委员名单。
       6、推荐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确定候选委员名单,由各专业组组织本组相关人员进行民主选举。
       四、推荐及选举工作的组织
       1、专业学术组的划分
       以学校现有的五个二级学院为基本架构,组成五个专业学术组。二级学院以外的人员,按照自己的学术专长,填报《非五院二部人员专业学术方向登记表》,学校进行统计汇总后,明确到具体的专业学术组,以便参加推荐、选举学术委员以及其它相关的学术活动。各专业方向召集人为:
       建筑测量专业学术方向,召集人:建筑测绘学院院长
       机电技术专业学术方向,召集人:机电工程学院院长
       电气信息专业学术方向,召集人:电气信息学院院长
       文法管理专业学术方向,召集人:文法管理学院院长
       公共学科学术方向,召集人:基础学院院长
       2、分组民主推荐及候选委员产生
       每组由相关院部党政领导组成推荐领导机构,组织专业学术组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各学术专业组按照校学术委员资格标准,根据本专业学术特点,结合自荐委员学术专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委员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候选委员名单。
根据确定的候选委员名单,组织本专业组学术委员选举。候选委员得票数应超过本专业学术组参与投票人的半数以上,以得票多少排序,各专业学术组选举产生的委员人数应少于或等于候选委员人数。
       3、学校党政联合推荐
       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实际需要,推荐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委员。
       4、校党政确定产生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人员名单
       召开校长办公会,根据各专业学术组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党政联合推荐的委员,最终确定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人员组成,校长提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并由新一届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五、推荐选举工作安排
       1、组织动员(6月16日—6月22日)。各部门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文件,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结合学校公布的《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领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
       2、委员申报和自荐(6月23日—6月26日)。符合校学术委员资格条件人员,由本人填写《学术委员会委员自荐表》,提交到自己学术特长的相应专业学术组。其他非五院二部人员进行专业学术方向登记工作。
       3、推荐各专业方向委员(6月27日—6月28日)。各专业学术组确定推荐委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候选委员名单。
       4、选举各专业方向委员(6月29—7月3日)。根据候选委员名单,各学术专业组选举本专业方向的学术委员。
       5、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7月3日—7月8日)。校长办公会根据各学术专业组选举结果和校党政联合推荐学术委员名单,确定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构成,提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讨论和表决通过新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六、其它
       1、“院部主要负责人”仅指五院二部的党政一把手;
       2、除五院二部主要负责人以外,学校领导、学校其它各职能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均按“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对待;
       3、实验教师和能工巧匠以其服务二级院部的教师身份参加相应专业学术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