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京教工〔20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并下设常设机构为“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一、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主 任:冯海明 副院长
副主任:王希忠 副院长
成 员:沈 杰 学生工作处处长
唐汝明 后勤总公司副总经理
范春学 保卫处处长
西 河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
吕 骥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郑 兴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唐正清 机电工程党总支书记
张 波 建筑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梁文学 基础部党总支书记
梁 赋 社会科学系党总支书记
杨 岭 经济工程系党总支书记
刘 凯 后勤总公司维修服务中心主任
高秀萍 医疗服务中心主任
陈克清 后勤总公司校园管理中心主任
学生代表:院学生会主席
院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
二、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沈杰
副主任:唐汝明 西河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由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对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监督检查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协调学生工作部门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落实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
(二)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生住宿分配及调整;
(四)负责学生公寓区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等工作;
(五)开展学生公寓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六)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制定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工作的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
(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八)做好与后勤服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水电、家具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组织辅导员进行学生寝室内务、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
(十)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十一)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
(十二)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向学院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