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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一、加强集体户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全院师生员工的权利,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员工,特制定本规定:
二、户口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学生、教师集体户口管理。
三、新分配的大学生及调入我院的教职工入户,凭人事处证明信签发的入户通知**落户手续。
四、外地新生入户,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及学籍批准表统一进行落户。落户未注明身份证办理情况的,应有户籍办公室的证明信,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说明身份证办理情况。
五、北京籍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学生毕业时,统一办理户口迁移。
七、迁移证由户办人员填写,个人不得更改,派出所不对个人办理户口迁移。
八、户口卡一般不外借,因办公证出国结婚,临时身份证,迁移户口等手续必须借出户口卡时需持本人单位介绍信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交付押金100元,待户口卡退回或出具户口确已迁出、注销的证明,押金如数退还本人。
九、调出本院的职工、教师及退学、毕业的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应及时将集体户口迁出,如不迁出将按月收取户口管理费每月10元。
十、户口暂存我院不在我院工作的人员,免费存放户口一年,第二年将户口迁出,如不迁出将按第九条执行。
十一、户籍办公室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