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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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书参考内容
为进一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出以下参考内容,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岗位职责及安全要求制定各级安全责任书。如有需要,保卫处随时协助完成。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宣传教育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2)每年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消防器材使用演练及应急疏散演习;
3)爱护消防设施的宣传教育;
4)学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5)新职工上岗前要根据行业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对电工、电焊工等特种岗位要保证持证上岗;
2、管理工作
1)重点部位要明确消防负责人,并根据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制度上墙;
2)重点部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
3)不乱扔烟头,不私拉乱接线路,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燃油炉、酒精炉和其它大功率电取暖设备;
4)各种用电设备做到人走断电,对有油污的场所和设备要定期清理;
5)凡动用明火、从事易燃易爆物作业,要向保卫处报批后方可实施,并采取有效地防火安全措施;
3、消防检查
1)熟悉部门内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品的堆放的情况,消防器材、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2)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3)定期消防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1)要与承包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各方防范责任,并报保卫处备案;
2)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治安安全职责:
1、宣传教育
1)防盗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2)法制宣传教育;
3)参加实习、实训的师生和顶岗实习的毕业生要做好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
1)要害部位和贵重物品要有严密的防范措施;
2)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
3)举办讲座、培训等大规模集体活动,要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做好应急预案,并做好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
3、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要履行合法手续,与承租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2) 本着“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安全检查
1)定期安全漏洞检查;
2)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3)出租房屋定期安全检查;
三、交通安全职责:
1、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内、外交通安全秩序。
2、管理工作
1)机动车按规定办理车证(卡),各类车证(卡)仅限本车使用;
2)加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校内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3)加强校外车辆管理。外单位送货、在校施工单位、租用学院内房产的单位或个人所属车辆,要按学院机动车管理办法审批后办理机动车辆出入证;
四、维护稳定工作职责
1、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件;
2、宣防范和处理“**功”等邪教组织工作;
3、在重点人的帮教和监管工作;
4、做好节假日及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
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消防、治安、交通及重点人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保卫处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