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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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机动车出入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9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校园机动车流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和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决定对我院机动车出入证进行审核和换发,现通知如下:

一、本院在职教职工车辆出入证:持本人工作证和本人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为职工配偶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经审核后办理,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二、家属区车辆出入证:为减少校园内机动车流量,家属区车辆在早6:00---晚22:00期间由东门出入;晚22:00---次日早6:00期间,暂凭原出入证进出校园。新增车辆办理出入证需持车主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户口本,经审核后办理家属区车辆通行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三、临时出入证:外单位送货车辆、在院施工单位、租用学院内房产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出入证,要填写申请表,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审核后给予办理机动车临时出入证,按30元/月收费,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四、对在校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出入证,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五、临时进入校园办理公务车辆实行登记出入。
六、无证车辆在校园内隔夜停放的,每天收取5元停放费用。
七、各类停车证仅限本车使用,禁止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