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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之“交通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1-05-12

为全面推进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搞好我院交通安全工作,每一名师生员工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交通管理规定,维护校内、外交通安全秩序。自觉做到以下的内容:

一、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强行超车、不超员/超载。

二、驾驶机动车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开车打手机。

三、驾驶机动车时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有序停放、系安全带、文明使用车灯。

四、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行人过街不跨越隔离设施,驾乘摩托车时戴头盔。

五、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轻微事故时,要按“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快速自行协议解决,尽快挪车。

六、驾驶机动车无责任事故发生,全年违章罚分不得超过12分。

凡因交通安全工作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优,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各部门各留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北工职院“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

部门(班级):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