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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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暨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北京市维护安全稳定的相关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学院内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优化教书育人环境,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以下内容并逐级签订责任书。
1、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并确定一名兼职人员具体落实学院内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活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群管、群防、群治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部门内部安全,确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3、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部门内部的要害部位和贵重物品要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凡因防范不力,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等问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4、做好实习、实训师生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产业部门要安全生产。
5、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件。做好本部门防范和处理“**功”等邪教组织工作。
6、认真贯彻学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所规定的职责。
7、本着“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出租房屋要履行合法手续,做好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并与承租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8、各类施工队进入校园区施工要与学院保卫处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做好施工队的管理与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见到施工队与保卫处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安排施工。
9、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并报保卫处备案。
10、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院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校内、外交通安全秩序。机动车按规定办理车证(卡)。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并服从保安人员的调度。
11、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各项关于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校内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集体活动要有安全预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饮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做好信息的传递和保密工作。
13、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因安全稳定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触犯法律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做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消防工作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学院有关消防的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院党政一把手是我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院党委副书记是我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院级各分管领导对所管部门实行消防包片负责制,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调好消防与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的关系,建立起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机制,做到“生产不忘消防,消防保障生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的消防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落实责任。院保卫处是我院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在院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学院其他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计划。
3、为学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章。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学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在师生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保卫处消防安全职责:
在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
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检查学院防火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情况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5、提出本院消防硬件建设的意见,与专业部门共同维护保养好学院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6、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业务活动。
7、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广大师生特别是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职工中开展技能培训。
8、协助各部门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9、建立健全学院消防档案。
10、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布置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六、部门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1、学院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本部门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本部门内层层落实责任制,使消防安全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2、部门消防负责人应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精神,认真研究落实学院消防安全工作。
3、部门消防负责人应熟悉本部门消防工作的情况,对本部门建筑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情况、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情况要了如指掌,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看管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遇到破坏和丢失的情况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教育管理,做到不乱扔烟头,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燃油炉、酒精炉和其他电取暖器具。各种用电设备、器具做到人走断电。
5、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6、重点部位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根据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要求和行业规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明确消防责任的前提下,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二次消防演练,并制定重点部位的消防应急预案。
7、新职工上岗前要根据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涉及到特殊工种的部门,要持证上岗。
8、有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管理部门,要与承包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各方的防范责任,并报保卫处备案。
9、有施工项目的部门,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施工队的消防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凡动用明火、从事易燃、易爆物的施工,要向保卫处报批后方可实施。
10、做好重要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