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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信息调取查看管理办法(定稿)docx.docx

发布时间:2017-11-16

为加强学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管理,规范监控视频信息使用,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中控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保守学校秘密,保护师生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因违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除国安、公安、安监等行政执法机关因工作需要,可以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调阅、查看监控视频信息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一律不受理其他校外人员查看、调阅、复制监控视频的申请。

三、校属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信息,经安全稳定工作处批准后,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可进入中控室调阅。

四、学校教职员工个人需调阅监控视频信息,先登录校园网安全稳定工作处网页,下载《监控视频信息调阅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调阅区域、时间段、调阅原因等事项,经安全稳定工作处批准后由中控员执行。调阅的信息由安全稳定工作处查看后向申请者反馈。

五、学生申请调阅监控视频信息,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先登录校园网安全稳定工作处网页,下载并完整填写《监控视频信息调阅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调阅区域、时间段、调阅原因等相关信息后,找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

2. 班主任、辅导员审阅《监控视频信息调阅申请表》后,如果确定需要调阅监控视频信息,应协助学生完善申请表内容后再签批同意。

3.学生持申请表到安全稳定工作处办理调阅审批。

4. 经安全稳定工作处批准后,中控室对需调阅的监控视频信息进行截取。截取完成后,安全稳定工作处通知班主任、辅导员查看监控视频信息。非经班主任、辅导员允许,学生不能查看监控视频信息。

5. 班主任、辅导员观看监控视频信息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遵守相关法律。

六.学校所有安防系统数据有一定的保存时限,中控室无法提供超过保存时限的监控视频信息调阅服务。

七、安全稳定工作处应对所有执行后的《监控视频信息调阅申请表》长期保存。除特殊情况外,截取的监控视频信息完成调阅后不做保留。

八、根据数据管理相关法规,学校中控室不能为师生提供校园以外(含南宫社区)的监控视频信息调阅服务。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稳定工作处。